质检特函[2010]56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整顿活动验收的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全国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整顿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的整顿活动效果,落实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工作到位的要求,推动特检机构解决好检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关于印发<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0】31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特检机构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属特检机构整顿工作的验收,也适用于总局对各地特检机构检测整顿验收工作的抽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质检通【2010】184号文件精神,通过考核检查和验收工作,全面、充分掌握特检机构开展整顿活动的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价整顿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为下一步搞好整顿活动总结和规划提高阶段的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促进特检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能力、保障检验检测质量。
二、工作内容
针对特检机构的工作特点,本次验收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特检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验收。主要是考核检查特检机构是否按照国质检通【2010】184号文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应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包括自查自纠活动计划、范围、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等。
(二)对特检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持续保持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验收。主要是考核检查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量持续上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法规标准快速更新的情况下,特检机构能否在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步提升,以不断适应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
(三)对特检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验收。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颁布以来,通过特检机构核准工作的有力推动,大部分特检机构已经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本次验收侧重于考核检查特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是考核检查特检机构质量目标分解与考核、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岗位职责、绩效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等管理制度(程序)的落实情况。
(四)对特检机构检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验收。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量日趋增大、检验力量渐显不足等情况,考核检查特检机构的人员配备是否与检验任务相适应,重点检查检验工作安排和出具检验报告的及时性。
(五)对特检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和验收。主要是通过抽取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项见证材料,考核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规范和作业指导文件的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和结论是否准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六)对特检机构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主要是考核检查特检机构接受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行风建设和廉政自律、法定检验收费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对特检机构服务客户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主要是考核检查特检机构投诉与抱怨的处理和反馈地及时率,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征求客户意见与建议并加以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验收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验收人员应不受外界干扰,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
(二)被验收的机构应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如实、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
(三)每次验收人员应不少于2人,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附件1:检验检测人员和受检设备数量统计表
附件2:机构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验收记录
附件3:自查自纠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验收记录
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验收记录
附件5:特种设备许可监督检查小组总结报告
附件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验收工作备忘录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