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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24号)

      新闻发布时间:2019-03-12新闻浏览次数:936新闻作者:Frank
     

     

    关于转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时,应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签字人是否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签发报告时是否在本单位执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上没有注明执业单位的,应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公布在网站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单位为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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