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确保供暖、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昌乐县质监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辖区内的供热、燃气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供热企业3家,锅炉14台,总吨位930吨/时;检查液化气站21个。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10份,消除安全隐患18处。
据悉,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县检查组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各责任主体整改各类供热、燃气安全隐患。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气站检查,包括气站灌装记录、巡检记录、槽车装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燃气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修检测;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钢瓶充装检测情况等。二是供暖锅炉、换热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查,包括使用登记及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8家液化气站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私自开展气瓶充装业务;1家液化气站储罐超期未检验,个别燃气公司在院内倒瓶充气。1家电厂3台35吨/时锅炉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证使用,超期4年未进行过定期检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验。
检查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已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保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目前,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仍在进行中。(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